说来也真是巧了。昨天下午刚给员工培训完《劳动合同法》,晚间时分,就知道国务院颁布了实施条例。
虽然之前感觉还是很简单的,但是仔细对照条文,发觉还是有那么多的东西需要明确,需要思考,因为我面对的不是法学行业的人,比如说一个简单的概念就需要去说明白,什么是事业单位,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,都需要去举例,去通俗的定义,这样才能深入浅出,不致枯燥。涉及到法律的本身的问题,就需要更多的说明和背景资料了。很显然,想和做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。
给我安排的是两个半小时的培训,但是我发觉远远的不够用。讲到劳动解除及经济补偿后,特殊的规定比如说集体合同、非全日制用工、劳动派遣等都是一带而过,当然除了时间上的问题外,员工可能对这部份问题也不太关注吧。关注最感兴趣的是劳动合同的订立、解除、经济补偿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赔偿等等,所以在这些地方我都做了重点讲解,当然,向服务期条款、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条款作为“新事物”也是需要重点说明。
月处开始准备课件,掺杂了很多了的案例,以案说法,当然也是很简单的,知识点比较单一。这样我想员工也能很快的接受。我对于社会上的焦点问题结合法条进行了阐述,以便员工有个正确的理解。像无期限劳动合同、华为和沃尔玛事件等等。
总体来说,自认为这堂课还是成功的,尽管在开始阶段说话有点不流畅,但也只是前两分钟的事,很快就克服了。我欣喜于自己后来的调整和变化。当然,我也知道了,要想当一个好老师,也是不容易的,仅仅讲两个半小时,我的嗓子就哑了,呵呵,真是见笑。我想我只能讲两个小时,否则,最好的状态就过去了。嗓子也不支持,哈哈。
对于我的准备,我还是很有信心,之前我对每一个法条都从普通人的角度认真的研究,并且我看过了四大本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书,所以在信心和资料的储备上没有问题。讲了两个半小时,中间只休息十分钟,散布的信息量还是比较大的。有点自鸣得意了。
或许还是要按照培训的基本要求,发一个问卷什么的,测评一下满意度及掌握情况等等。
当然,今天我要研究一下实施条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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