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办公室里面来了个新同事。
例行的内部欢迎晚宴——我不知道,这是不是违法了国家哀悼日的规定。
吃饭的间隙,大家讨论的都是地震的消息。
老一些的同志讲唐山大地震时的经历——听得我们这些年轻人心惊胆战。
也会聊轻松的话题。比如,单位今年还组织不组织出去旅游——不应该用还,因为我们单位本来就没有这个传统。比如,单位会不会实行带薪年假制度……
我真后悔,为什么会想起带薪假这个问题,其实,我只是想起来了,单纯的想起来了。没有任何的目的。得到的是这样的回答——那请假呢?哪个人一年不请个十几天的假?晚来早走的……
我知道,这段话是说给我听的。我竟然感到了委屈——哪个人也不是没有什么事情请假呆在家里的,我已经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,也被扣掉了相应的奖金和津贴;只要上班的时候,我从来都不迟到也不早退……可是,我也知道,我是最没有资格说带薪假的问题的人——从上班到现在,我已经请了八周的假……我无意提到的问题,不过是自取其辱罢了。
自取其辱的事情还很多。
昨天上午被叫到开发区开会,关于哀悼日的问题——会后本来已经到了下班的时间,我可以直接回家了,但是为了跟科长汇报会议内容,我还是赶回去了。我问,还要不要组织集体哀悼?科长说,说强制性的了吗?我说,说有条件的相对集中,组织默哀。科长说,那不搞了吧。自己在办公室默吧。但是,你还是写个信息吧,到时候发上去。我写了——以科室为单位在办公场所就地举行默哀仪式——科长说,这样写不行,就说集体默哀了吧。我没说话,按照他说的改了——这不一样,也是自取其辱吗?
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