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天晚上陪着捷宇去光谷步行街的中影天河看电影,《功夫之王》正在档期,十分钟一场,“盛名之下”买票进场。一个半小时,平淡的过去了,感觉电影很一般。后来一想,人家本来“标榜”就是的“好莱坞商业大片”,主要目的怕是给喜欢中国功夫的美国人看的,娱乐商业片嘛,娱乐开心就好,何必抱那么大的期望啊。还听说,电影的全美票房已经超过3000万美元,看来我猜想的也不无道理。
对于电影本身,有许多专业的影评,我就不凑热闹了。只是不明白电影的名字为什么叫做《功夫之王》?也许我还没有理解到这部电影的真谛吧。李连杰说过,《霍元甲》应该代表他对中国武术最高境界的理解,恐怕以后很难超越。这也就不难理解他为什么说《功夫之王》是“拍给女儿看的”;也不难理解成龙说,“这是拍给一家老小看的”。连他们自己都这样说了,我们又何必如此计较。
借用一句古话,“贵人不可贱用”,这就是我的观后感。

评论
刚才有人到办公室推销信用卡,说办了可以十元一张看电影,感觉不错,办了。
还有捷宇。
哎呀,你们可是老熟人了。